确定普通类考生专业志愿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即考生分专业时,按照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对于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参考相关科目(文史类考生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顺序;理工类考生依次按照“数学”、“语文”、“外语”顺序)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不分文理或者高考改革省份按照“语文数学两科之和”、“数学单科成绩”、“语文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选考科目总分”、“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通过以上方式排序后仍同分,参考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进行专业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专业级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