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拓宽人才培养渠道,培养复合型人才,增强学生就业创业能力,我校决定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特制订本招生简章。
一、学校基本信息
1.学校名称:大连海洋大学
2.国标代码:10158
3.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4.学校地址:
黑石礁校区办学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黑石礁街52号
大黑石校区办学地址: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营平路288号
二、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1.政治思想品德合格、诚实守信、遵纪守法、身心健康、勤奋好学、成绩优良。
2.报考学生身体条件符合教育部等部门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3.大连海洋大学2025年普通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目前未就业应届毕业生。
4.所报考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须与原修读本科专业分属不同学科门类,或者与原修读本科专业属于同一学科门类、但不属于同一本科专业类。具体专业所属的学科门类、本科专业类可登录教育部网站(www.moe.gov.cn),搜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版)”进行查询。
5.报考航海技术、轮机工程专业的考生须到学校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船员健康检查要求》标准),于6月30日12:00前提交体检报告,未按时提交体检报告的或体检不合格的不予录取到航海技术和轮机工程专业。
三、招生专业及计划
序号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学制(年) |
授予学位门类 |
招生计划(人) |
学费 (元/人/年) |
1 |
030101K |
法学 |
2 |
法学 |
60 |
4800 |
2 |
050207 |
日语 |
2 |
文学 |
120 |
4800 |
3 |
080901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2 |
工学 |
80 |
5200 |
4 |
120203K |
会计学 |
2 |
管理学 |
120 |
5200 |
5 |
081803K |
航海技术 |
2 |
工学 |
28 |
5200 |
6 |
081804K |
轮机工程 |
2 |
工学 |
29 |
5200 |
注:
①住宿费:500-1200元/生/年。
②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根据实际在校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③各专业办学校区调整将根据学校实际情况而定。
m报考学生身体条件应满足《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航海技术专业和轮机工程专业报考学生身体条件还要参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船员健康检查要求》(GB30035-2021)。
四、报名程序
1.报名网址:申请第二学士学位的学生请登录辽宁招生考试之窗(http://www.lnzsks.com)进行报名。
2.报名时间:2025年7月1日至7月5日。
3. 报名材料:
(1)本人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1份;
(2)本人近期上半身免冠蓝底电子版照片1张;
(3)大连海洋大学2025年第二学士学位考生报考承诺书。
五、资格审核
学校根据招生对象、报考条件及报名材料等进行初步审核,确定初审合格名单,并在7月10日前通过大连海洋大学本科招生网发布通知;请考生及时登陆学校招生网查看初审结果。
六、选拔程序
1.选拔考核。学校统筹组织相关学院进行考核工作,考核形式采取笔试、面试或者申请考核等方式进行,主要从学生的专业基础、专业潜质和思想政治素质等方面进行考核,各专业的具体考核要求另行公布。
2.考核时间:2025年7月13日
3.确定录取。
(1)学校将依据分专业招生计划,遵循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按照考核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预录取名单。若考核成绩相同,优先录取外语四、六级考试通过等级高的考生(以425分以上(含425分)认定为通过等级考试),对于外语等级相同的优先录取外语等级考试成绩高的考生,所有成绩全部相同时,依据考生在校期间学分绩点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学校在本科招生网公示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确定后不允许考生自愿退档。公示无异议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七、报到与入学
1.被我校录取的第二学士学位新生须按规定时间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及时向学校请假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请假时间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2.凡被录取的考生入学报到时需提供毕业证、学位证证书原件,不能提供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3.新生入学后,因同时具有其他本科或研究生在读学籍以及其他原因而无法在学信网注册我校学籍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学校还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所有新生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八、培养与管理
1.第二学士学位学制为两年,全日制学习,纳入高校学籍管理系统。
2.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按现行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管理办法颁发。毕业证书上将注明第二学士学位的专业名称、学习时间等内容;学位证书上将标识“第二学士学位”字样。
3.凡在修业年限内,修完规定课程,达到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要求的,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达不到毕业要求的,不再延长学习时间,亦不实行留级制度,可发结业证书。对退学学生,我校可发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4.修读第二学士学位的学生,不参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在校期间不能转专业,在学生管理、资助、奖励等方面参照相应本科生执行。
九、其他要求
1.各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申请工作,申请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伪造、变造、篡改、假冒户籍学籍等虚假个人信息和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考生,经查实后,将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报名和录取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对于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的考生,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和学籍。
2.大连海洋大学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的各个环节不收取任何费用。
3.大连海洋大学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
4.本简章内容如与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招生规定不一致时,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十、联系方式
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黑石礁街52号
邮编:116023
学校网址:https://www.dlou.edu.cn/
本科招生网:http://bkzsw.dlou.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411-84763157
电子邮箱:zsb@dlou.edu.cn
十一、其他
本简章由大连海洋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